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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知道他一星期有三、四晚跟女友吃晚饭,周末两天一定会在一起。虽然还在热恋期,但他跟她一起,明显跟别的女生开心。首先妮可真的很漂亮、很会打扮自己,不是一味可爱和粉红色;加上她有真正的工作和自己的收入,也见多识广,真正在职场打滚过,较多人生经验,比较懂得待人接物,层次也不同。
她还有一件厉害武器:就是跟他聊「回忆」!一起重温以往美好的回忆、去以前踏足过的地方,多浪漫!
虽然他不喜欢「讲从前」—但只限公事,除此以外其实他很喜欢听以前的事,所以以前才会被其他女人骗过这么多次。她会拿着一直珍藏的相簿,跟他一起看以前的照片,细诉那段美好的时光。他听到十分入迷,然后便一致决定要重回那些旧地,重温旧梦—这些都是坚叔告诉我的,因为他们常常在客厅看照片看到三更半夜,小声说大声笑。幸好他住的地区是富豪级地段,方圆半里都是他的,才没有被投诉。再不然他便常来问我关于他们的恋爱片段。
我都答:「不知道。」知道也不说。坚叔就好啦,可以用「年纪大,没记性」来混过去,总裁才不信我会「年纪大,没记性」。
「来嘛,五月,告诉我嘛。」他撒娇央求:「我真的当众唱情歌了?练吉他练了多久?那把吉他呢?」那次她拿了个不知什么模特儿奖项,收到入围信件时,他说要是得了奖便带她去吃烛光晚餐庆祝,还会当众唱情歌,然后去买了把吉他,请私人老师教了一个星期学了一首歌,练了整整一个月,得奖后便兑现了承诺,让她开心了很久。不过那把吉他跟所有与她有关的物品一样,他不是因为吵架而一气之下丢掉,便是打架时砸坏了。
她当然知道他当众弹吉他唱歌,但不会知道他练了多久,也不会知道我多难才在那家新开的天台酒吧订到桌子。她永远是坐着享受那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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